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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1-03-03 作者:admin

(来源: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各区县安监局、江北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7号)及省安监局的相关工作要求(苏安监办〔2011〕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区县安监局安排专人及时上报填写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全年四个季度的季度报表和企业上报的年度报表都需要及时填写,上一季度的季度报表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末前上报,上一年度的年报表要在每年4月份以前上报。

  二、填写相关信息时务必确保数据的完整准确性,尤其注意企业的注册地址,经营的品种数量,全年销售金额,各数据单位符号等关键信息的填写。

  三、信息系统属于全国范围内运转的网上系统,如未及时完成上报,将被总局或省局通报批评,因此各区县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已经加入了区县的考核内容中,不要因个别单位工作的滞后造成全局工作的被动局面。

  四、对辖区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监管检查,企业不提供年报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对逾期未换证的及时在网上注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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