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印发2011年危化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
添加时间:2011-03-09 作者:admin
(来源:福建省安监局)
福建省安监局近日印发《福建省2011年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该《工作重点》共分十个方面18条。主要内容是: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危险化学品、大型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输送管道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闽政〔2010〕22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督导,指导企业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实施持续不断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向纵深开展,继续按照省政府安委会部署,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认真组织考核验收,确保实现A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30%以上、B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C级和D级企业的总体目标;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级别滚动管理,在验收中发现企业安全隐患没有整改到位或出现新的重大隐患的要予以降级,并督促其整改和提高。
三、强化和规范安全生产执法。
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被检企业、时间、频次和内容,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健全执法台帐和档案,明晰并落实监管执法责任,依法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取证企业的监管执法。突出执法检查重点。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
四、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
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督促、推动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2011年底前A级企业、2012年底前全省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都要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加强与投资主管部门联系,及时了解建设项目信息,做好跟踪服务,指导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六、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积极开展氟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今年上半年前要完成双回路供电系统、备用电源和自动投切装置以及氢氟酸、氟盐生产线反应炉导气系统建设。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周边人口密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治理危及公众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2011年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够的化工企业要制定搬迁或关停计划并抓紧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反“三违”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
七、推动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继续推动设区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制定和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抓住调整产业结构的有利时机,淘汰安全生产条件差的企业,推动城区和风险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
八、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加快先进适用新装备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推动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自动化控制改造;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上述两项工作应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继续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先进技术。充分发挥安全专家和中介组织在安全监管中作用。
九、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推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完善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网络,已建好监管信息系统的设区市2011年底前要实现与省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未建设的要尽快启动并加快项目建设,确保2012年底前实现全省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内设机构,调整充实监管人员。各化工园区和有化工企业的工业园区要配备化工专业监管人员。采取学习交流、交叉检查、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市、县两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和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